根据新修订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19)11号文件)的要求,高中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本学年开学后,对广大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家庭经济情况的问卷调查,参考过往一些成功的经验,制定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现将标准制定情况总结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依据。
1、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具体各档次认定标准,由区县或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普通高中学校各档次认定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制定。
2、根据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部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按家庭的人均收入确定的,参考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定标准,我们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也按家庭人均收入确定。
二、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本学年开学后,我们着重对新生进行了政策宣传,在新生报到交费时随录取通知书给每名同学发放了《淄博二中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周,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参考其他单位和过去的一些做法,发放了《淄博二中2019-2020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问卷调查》,对全校学生学生的家庭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匿名问卷调查,通过班主任发送到班级群,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了调查。问卷发放回收情况:全校高中级部共有8个教学班,发放问卷调查220份,回收问卷调查213份,有效问卷210份。最后统计数据:各班级根据问卷调查填写问卷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中心汇总问卷调查数据。
由于我校接收来自张店、淄川和博山三个区县的学生,从调查结果看,我校低收入家庭数量还是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博山区),但比往年调查情况收入有所提高。农村低收入家庭数量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与去年的情况差不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到16%左右,与去年的7500元以下的标准基本相符。城市家庭收入增加情况较明显,低收入家庭比例有所下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在12%左右,符合我校以往的认定比例。我们分析认为虽然在调查前已反复强调家庭收入的概念(人均月、年),并要求学生回家向家长询问家庭收入情况,但学生在选择家庭收入情况时相当一部分学生(或家庭)收入情况并不太清楚,而且因涉及到希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部分同学故意降低自己的家庭收入情况,因此造成低收入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但同时也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还是较多的。
三、确定认定标准。
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本学年我校困难学生家庭收入情况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我们决定继续沿用去年的家庭收入的标准。在一些直接认定的条款上,我们根据市里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和我们在过去工作中发现的情况进行了调整,更加符合现在形势下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认定工作的开展。
家庭人均收入 |
城镇户口 |
农村户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家庭年人均收入 |
|
无资格申请 |
>1200元/月 |
>7500元/年 |
A档:一般困难 |
900—1200元/月 |
6000—7500元/年 |
B档:困难学生 |
600—900元/月 |
4500—6000元/年 |
C档:特别困难学生 |
< 600元/月 |
< 4500元/年 |
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