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组:
《淄博二中考勤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27在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
2021年9月27日
附件:淄博二中考勤管理规定
淄博二中考勤管理规定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签到、签退规定
1.采用人脸识别签到、签退方式。
2.签到、签退时间:
时间 |
签到 |
签退 |
上午 |
7:40—8:20 |
11:30—12:20 |
下午 |
12:50—13:20 (国庆节——次年劳动节) |
16:20—17:00 (周末15:40—16:10) |
12:50—13:40 (劳动节——国庆节) |
16:30—17:10 (周末15:40—16:10) |
3.教职工需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签到或签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签退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月内合计在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款5元;迟到或早退一月内合计在3次以上,每次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计;半天之内两次未签按旷工半天计,一天之内4次未签按旷工一天计。
4.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之规定,哺乳期内(孩子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可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据此确定哺乳时间,并到学校考勤办公室报备,由此引起的未按时签到或签退将不按扣款计。
5.下午第四节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或组织集体活动可以不签退。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履行请假、准假、销假等手续。教职工每次请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大于7天由校长批准。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原则上请事假一次最长不超过5天;请病假一次最长不超过14天。
2.请假一律提前1天写请假条,请假理由应真实充分,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销假时提供病情材料。请假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务处登记、调课;教辅人员到所属处室登记,合理调配工作。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及时销假。请假时间结束,必须向处室负责人销假。如需延长请假时间,请假人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提请延长假期。
4.请病假一自然月内累计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25元,3天以上每天扣35元;请事假一自然月内累计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30元,3天以上每天扣50元。请病、事假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连续请病、事假超过7天(含7天)者,周末、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5.婚假、产检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如遇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病(事)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专门研究决定。
三、旷工规定
1.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
2.旷工以半天为最小单位,每旷工半天扣100元,依此累加。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出差规定
1.出差:学校教职工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
2.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3.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可打电话请示相关审批领导,出差归来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4.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不按时返回视为旷工。
五、坐班规定
1.坐班时间
上午 |
8:20—11:30 |
|
下午 |
国庆节——次年劳动节 |
13:20—16:20 (周末13:20—15:40) |
劳动节——国庆节 |
13:40—16:30 (周末13:20—15:40) |
2.坐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3.坐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坐班纪律,不乱串办公室,不高声喧哗,不聚众聊天,严禁玩电脑游戏。
4.坐班期间,原则上不准中途外出(公事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须经本处室组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离校,返回后及时销假。外出时间不超两节课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两节课按请假半天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时间超过两节课,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调休规定
1.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或处室相关负责人安排,在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到校或外出承担临时工作的可调休。
2.调休人员需提前提交《调休申请表》,并经安排临时工作时的负责人批准后,报备学校办公室方有效。
3.当日已享受出差补助、伙食费、监考费等待遇者不能调休。
4.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调休,一次调休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当年7月15日到次年7月15日为一调休周期,本周期结束后清零并进入下一周期。
七、其他规定
1.本规定中所扣款项先从个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若不足再从本人年终一次性奖金中扣除,扣完为止。所扣款项均用于全校教职工绩效奖励。
2.本规定由学校考勤委员会监督执行,考勤结果以考勤委员会最终确认为准;考勤结果纳入当年的年度考核,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中予以体现。
3.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如出现新情况,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4.本规定自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次月起执行,原考勤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