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宿舍内配备用具由个人管理、使用,丢失损坏由个人负担赔偿。办公桌、椅包干到人。
2、室(组)内公用器具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管理和使用。
3、组、处室负责人更换,财务由教务处主任负责监督交接。
4、谁丢失、损坏公物谁承担赔偿。如查无人头,由本室(组)内工作人员平均承担赔偿。
5、职工调出,住房未交(包括家属宿舍楼),暂扣本人一个月工资,交房钥匙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发放。
6、损坏公务赔偿价格:
办公桌(张)300元
办公椅(把)100元
吊扇(台)150元
暖瓶(个)20元
脸盆(个)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