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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9
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节  社会责任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二节  监督机构及运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

第三条  本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类别是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北首。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21万元

第七条  本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机构是: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单位的宗旨是:实施高(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实施初中学历教育;学校教学管理事项;学校学生管理事项;学校后勤服务事项;实施高中学历教育项目收费;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发展报告建设;学生资助服务;学生处分申诉事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事项;规范教学资料的选择和征订事项;校园安全事项;团员档案管理事项;出具各类证明事项。

 

第二节  社会责任

 

第十条  本单位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制定业务范围清单,明确支持保障或公益服务事项,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机关运行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服务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一切工作有利于教师发展,有利于学生提升,有利于学校进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有14条公益服务事项,其中直接服务14条。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公益服务事项形成文化服务类型的公益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和淄博第二中学网站、淄博二中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本单位对外服务电话是0533-4810102。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职责任务是:不断强化政治功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有关工作,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建议,领导单位群团组织,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和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推进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召开会议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决策时,参会党组织领导认真履职,确保党组织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教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不断完善党支部委员会和办公会制度,多种形式确保党组织充分参与单位决策。行政领导人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支持党组织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单位各项工作。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淄博市教育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主要决策权限是:领导组织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项目开支;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的配备和调整、人员招聘、调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事项;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的决策程序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支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提前通知全体支委会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人事聘用、奖惩等,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进行讨论、表决时,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成员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共同担当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由4人组成,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产生方式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其他党组织负责人3人,产生方式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党支部书记、其他党组织负责人的主要权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对学校全面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放心满意的学校。

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的党务工作机构为组织人事处,          是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党员活动了解和掌握教职工思想工作状况,为学校党支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承担党员、干部考察、培养工作承担党员发展对象的政审及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校长,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他负责人为副校长,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主要权责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党规等有关规定,本单位纪检委员根据支委会工作安排,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开展党内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教导处、政教处 、办公室、总务处等4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总务处,业务性内设机构为教导处、政教处 。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职责履行、运行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优化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

 

第二节 监督机构及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机制运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为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教职工大会,完善大会运行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置工会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管本单位相关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账。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  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本单位经费支出按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开展人员聘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章程;

(二)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10日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共产党淄博第二中学支部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审核(章):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