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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9
淄博二中关于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办法。每天由学校督察员负责上下午签到、签退各一次(时间界定:签到时间为上、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无课人员签退时间为上、下午第四节课下课前10分钟;值班干部每天不定期抽查一次;每周的升旗仪式、教职工会及其它统一活动,由学校督察员考勤;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考勤。临时工的出勤情况由隶属处室考勤。

第三条:考勤情况的公布与上报。每月月初第一周由督察员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一式三份,一份张贴,一份报会计室,一份存档。

第四条:请假手续。教师无课请假者,半天以内由教研组长批准;教职工病事假两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干部由校长批准。特殊情况,由校长处理。请病事假一律写请假条,待相应负责人签字后,将假条报督察员,若需要延长请假时间,请假人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延长假;请病假两天(含)以内须有校医出据病情证明,三天(含)以上须有定点医院病历。请假时间结束,请假人须及时到准假干部、督察员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缺勤类别与工资扣发规定。

1.事假:一月内累计三天以内(含三天)每天扣15元,三天以上每天扣

25元,且均扣发结构工资。

2.病假:三天以内每天扣10元,三天(含三天)以上每天扣20元,且均扣发结构工资;特殊病例每满一月扣发结构工资,不满一月视为出勤。除第一医院和源泉中心医院外,凡不经许可,从其他医院写的证明一律无效,以上扣款按请假天数的相应单价乘以请假天数,不分段计算。能坚持带病上课的老师,学校允许在校内宿舍休息或在宿舍备课、批改作业。

3.婚假:教职工结婚,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女年满20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者,婚假三天,视为出勤。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18天,视为出勤,不享受结构工资。

4.产假:年满23周岁以上者三个月;年满24周岁以上者五个月;婚后流产假半个月,不享受结构工资。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三天,视为出勤,不享受结构工资。

6.旷工:迟到半小时以上为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每天扣发50元,并扣除结构工资;如连续旷工满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7.旷课:每旷课一节扣发50元,并扣半天结构工资。

8.旷会:每旷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升旗仪式、处务会、教师会、教研组会、班主任会)一次扣发5元,请假一次扣2元。

9.迟到、早退:上班、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5元;参加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2元

10.抽查:一周内两次抽查不在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11.代替他人签到、签退者,一经发现,每次扣发50元。

第六条:请假在一个月之内,扣除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节假日、双休日计为请假天数。婚产假中的双休日、节假日一律计算在内。

第七条:每学年请假在半年以上者,不参与年终考评与考核。年内累计请假在20天以上或休假在三个月以上及旷工者,不参与当年年度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第八条:遇源泉大集,允许教职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到集市上采购物品,时间限定上午一课时,且必须向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请假,违者按未在岗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本规定执行前发生的出勤问题按原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